根据《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规定》、《家用燃气灶具》(GB16410-2008)国家标准等相关文件规定,家用燃气灶具使用年限为8年、燃气燃气灶的使用年限为6年、燃气报警器的使用年限为3年。“超龄”燃气器具暗藏安全隐患,需及时更换。